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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于 2017年7月31日 被检测为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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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 针对近日老田在人民食物主权发出的《农村集体经济和成员资格问题再回顾——与何平先生商榷》,智广俊在红歌会网讨论了文中的部分观点。他赞同何平老师的观点,认为在实际运行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、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确实具有一定的官办色彩,生产队的经营权必须接受政府的强力领导,政府削弱了生产队的自主经营权,削弱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。
根据自己在人民公社和后来的乡政府工作的三十多年经验,智广俊认为,公社干部中农民出身的少之又少,因为接受国家的工资,当上级政府的要求与农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,公社干部往往首先选择遵从上级命令。虽然并不赞同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,但智广俊认为何平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的现实意义在于:如今农村最大财富、最大的生产资源——土地还属于集体所有,农村应该利用这一优势,探索新时期的集体经济形式。正文 老田是我敬重的学者,我知道他出身农家,对农村有感情,对三农问题也很关注。但是,我对老田在人民食物主权网站上发表的《农村集体经济和成员资格问题再回顾——与何平先生商榷》一文却不赞同,现将我个人的不同意见提出来,向老田请教。一、 人民公社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问题
何平同志提出人民公社是官营集体经济的观点,老田和一些同志不接受这一判断。老田说: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,是西方资本主义企业规模扩大、经营范围增广引发了‘经理革命’之后,出现的一种分析模式”。认为何平借用来分析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,不太合适。而我认为这种借用有其合理性,可以借此深入分析人民公社时期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的根源。首先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仅是外国货,同时也是地道的中国货。解放前的晋商就采用的这种制度,出钱的称谓东家,具体经营的是掌柜的,也就是经理。商店盈利,东家与掌柜的和伙计团队按比例分成,掌柜的和店员熬到一定年限,还可以顶生意,即给一定的股份。 理论上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,但在实际运行中,这种集体所有制具有一定的官办色彩,也就是说,生产队的集体所有权并不是全生产队的社员就能够说了算,生产队要接受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。社员想分田到户改变集体经营那是不行的,反过来,上级要推行分田到户,有的生产队想抵制,那也是办不到的。当年连大寨、华西、南街村在上级的压力下,一样都实行分田到了户,再合起来重新走集体化道路,那是后来的事。只有官办集体经济才会有这种结果。 生产队的经营权那更得接受政府的强力领导,比如,种植要执行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,生产下的粮食必须执行统购统销政策,谁敢把生产队的粮食往市场上卖高价?社员口粮标准必须执行省级政府下达的定量标准,比如内蒙古执行的是丰年360斤,(后调到380斤)灾年280斤标准,下乡知青550斤。公社、大队要上大型水利工程,无偿抽调生产队的劳力,不管你这个生产队队长和社员同意不同意,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。难道这不是官办集体经济吗?导致人民公社解体的原因很多,其中一个内在原因就是,政府削弱了生产队的自主经营权,削弱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,这就不难理解实行包产到户时为什么多数农民愿意接受,能够推行下去。二、人民公社干部队伍状况老田说:公社级别的干部人数二三十人,其中不到三分之一是吃商品粮的正式干部,这些干部多数是由组织和人事部门进行考评和任免的,三分之二强是以农代干——是公社抽调的挣工分的农民,例如人民公社“八大员”多是农民工干部,没有正式的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。 我在人民公社和后来的乡政府工作了三十多年,我所在的公社有1万5千口人,多年来公社干部在20人以下,全部是国家干部和职工,全县只在四清运动时有过借干(一个公社一两名),公社有炊事员1人、广播站1人、乡村电话线路员1人,共有3个农民身份的人,但他们不是挣生产队的工分,挣得是临时工工资,由公社发薪。 人民公社的八大员不在公社而是在大队,而且这八大员不属于队干部,他们是社员,只是与下地农民的工种有所不同。 公社干部队伍中,像陈永贵那种农民出身的干部,总数估计不到千分之一。公社国家干部和生产大队、生产队的农民干部工作作风是好的,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,极少搞腐败,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。但是公社干部挣得是国家工资,当然首先要对上级负责。当上级政府的要求与农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,往往选择执行上级政府的意图。比如,大跃进放卫星,那就是干部们做出的蠢事。学大寨搞了不少劳民伤财的水利工程,那也是在上级压力下,干部逼着农民干的。这也是官办集体经济的一种表现。三、 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的现实意义 如今农村,如果村里绝大多数人想恢复人民公社那种集体经营模式,估计没有人能够阻拦的,基层政府巴不得有这样的事例出现,现在农村中是有不少人怀念人民公社时期的平等公正,愤恨为富不仁的暴发户,但没多少真正想走回头路的。社会上不少人喜欢拿华西、南街村的成功说事,但新的华西村、南街村已经很难再出现了,因为已经误过了历史机遇。把人民公社想象成天堂样的美好,比如,有人在我前几篇文章后留言,说人民公社时期,一般农民的口粮在600斤以上,挣得工分多的社员可分800多斤粮,那只是城里的小部分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的想象,完全忘记了人民公社时期多数人半稀半稠度光景的日月。你去农村如果能动员一个村恢复人民公社时的经营模式,来做一个示范样板,算你有本事。大话空话都是屁话。 何平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的现实意义在于:如今农村最大财富、最大的生产资源——土地还属于集体所有,这是农村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标志。村里利用集体土地资源,可以吸收容纳各种新型民营经济,培育新型的集体经济,比如兴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,组织类似养鸡、养猪协会,村里招商引资,兴办村公共事业等。在如今土地还属于集体所有,农民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,乡村干部经过做动员工作,是可以调整置换农民土地的,各地建起的温室大棚用地就是这样做的,要是土地纯属农民私有,这样的事就难办的很了。新时期的集体经济已经不同于人民公社那种模式了,需要我们共同去创新发展。 人民食物主权人民和国家、地区的自决权
生产者的自决权
消费者的人权
生态多样性的权利反抗的权利微信号:renminshiwuzhuquan2013
其他
智广俊:也与老田谈谈农村的事
根据自己在人民公社和后来的乡政府工作的三十多年经验,智广俊认为,公社干部中农民出身的少之又少,因为接受国家的工资,当上级政府的要求与农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,公社干部往往首先选择遵从上级命令。虽然并不赞同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,但智广俊认为何平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的现实意义在于:如今农村最大财富、最大的生产资源——土地还属于集体所有,农村应该利用这一优势,探索新时期的集体经济形式。
何平同志提出人民公社是官营集体经济的观点,老田和一些同志不接受这一判断。老田说: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,是西方资本主义企业规模扩大、经营范围增广引发了‘经理革命’之后,出现的一种分析模式”。认为何平借用来分析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,不太合适。而我认为这种借用有其合理性,可以借此深入分析人民公社时期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的根源。首先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仅是外国货,同时也是地道的中国货。解放前的晋商就采用的这种制度,出钱的称谓东家,具体经营的是掌柜的,也就是经理。商店盈利,东家与掌柜的和伙计团队按比例分成,掌柜的和店员熬到一定年限,还可以顶生意,即给一定的股份。 理论上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,但在实际运行中,这种集体所有制具有一定的官办色彩,也就是说,生产队的集体所有权并不是全生产队的社员就能够说了算,生产队要接受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。社员想分田到户改变集体经营那是不行的,反过来,上级要推行分田到户,有的生产队想抵制,那也是办不到的。当年连大寨、华西、南街村在上级的压力下,一样都实行分田到了户,再合起来重新走集体化道路,那是后来的事。只有官办集体经济才会有这种结果。 生产队的经营权那更得接受政府的强力领导,比如,种植要执行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,生产下的粮食必须执行统购统销政策,谁敢把生产队的粮食往市场上卖高价?社员口粮标准必须执行省级政府下达的定量标准,比如内蒙古执行的是丰年360斤,(后调到380斤)灾年280斤标准,下乡知青550斤。公社、大队要上大型水利工程,无偿抽调生产队的劳力,不管你这个生产队队长和社员同意不同意,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。难道这不是官办集体经济吗?导致人民公社解体的原因很多,其中一个内在原因就是,政府削弱了生产队的自主经营权,削弱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,这就不难理解实行包产到户时为什么多数农民愿意接受,能够推行下去。二、人民公社干部队伍状况老田说:公社级别的干部人数二三十人,其中不到三分之一是吃商品粮的正式干部,这些干部多数是由组织和人事部门进行考评和任免的,三分之二强是以农代干——是公社抽调的挣工分的农民,例如人民公社“八大员”多是农民工干部,没有正式的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。 我在人民公社和后来的乡政府工作了三十多年,我所在的公社有1万5千口人,多年来公社干部在20人以下,全部是国家干部和职工,全县只在四清运动时有过借干(一个公社一两名),公社有炊事员1人、广播站1人、乡村电话线路员1人,共有3个农民身份的人,但他们不是挣生产队的工分,挣得是临时工工资,由公社发薪。 人民公社的八大员不在公社而是在大队,而且这八大员不属于队干部,他们是社员,只是与下地农民的工种有所不同。 公社干部队伍中,像陈永贵那种农民出身的干部,总数估计不到千分之一。公社国家干部和生产大队、生产队的农民干部工作作风是好的,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,极少搞腐败,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。但是公社干部挣得是国家工资,当然首先要对上级负责。当上级政府的要求与农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,往往选择执行上级政府的意图。比如,大跃进放卫星,那就是干部们做出的蠢事。学大寨搞了不少劳民伤财的水利工程,那也是在上级压力下,干部逼着农民干的。这也是官办集体经济的一种表现。三、 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的现实意义 如今农村,如果村里绝大多数人想恢复人民公社那种集体经营模式,估计没有人能够阻拦的,基层政府巴不得有这样的事例出现,现在农村中是有不少人怀念人民公社时期的平等公正,愤恨为富不仁的暴发户,但没多少真正想走回头路的。社会上不少人喜欢拿华西、南街村的成功说事,但新的华西村、南街村已经很难再出现了,因为已经误过了历史机遇。把人民公社想象成天堂样的美好,比如,有人在我前几篇文章后留言,说人民公社时期,一般农民的口粮在600斤以上,挣得工分多的社员可分800多斤粮,那只是城里的小部分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的想象,完全忘记了人民公社时期多数人半稀半稠度光景的日月。你去农村如果能动员一个村恢复人民公社时的经营模式,来做一个示范样板,算你有本事。大话空话都是屁话。 何平提出民营集体经济的现实意义在于:如今农村最大财富、最大的生产资源——土地还属于集体所有,这是农村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标志。村里利用集体土地资源,可以吸收容纳各种新型民营经济,培育新型的集体经济,比如兴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,组织类似养鸡、养猪协会,村里招商引资,兴办村公共事业等。在如今土地还属于集体所有,农民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,乡村干部经过做动员工作,是可以调整置换农民土地的,各地建起的温室大棚用地就是这样做的,要是土地纯属农民私有,这样的事就难办的很了。新时期的集体经济已经不同于人民公社那种模式了,需要我们共同去创新发展。
生产者的自决权
消费者的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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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红歌会网